用户协议

尊敬的用户:

“一点享法”平台是由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享法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法律服务平台。一点享法公司提醒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尤其是加粗部分条款内容)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您一经注册成为“一点享法”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同意本协议对一点享法公司和您及本平台服务提供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定义:

1、本协议的“平台”,是指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律咨询平台,包括“一点享法官网(yidianxiangfa.com)”、“一点享法”微信公众号、“一点享法”APP等。

2、本协议的“用户”,指在“一点享法”平台上成功注册账户的所有人。

3、本协议的“入驻律师”,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执业的律师并愿意遵守本平台规则进行入驻的律师。 

4、本协议的“用户套餐”,是指咨询平台上一种针对注册用户开设的法律服务套餐,经注册的用户通过平台购买该套餐后,可在该套餐规定的期限、范围内享受平台“入驻律师”提供的在线咨询、电话咨询、法律文书定制服务、文书模板下载等法律服务。 

5、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平台注册的“入驻律师”,平台只能做到对注册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格做形式审查,由于需要保护用户隐私,“入驻律师”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平台不会介入,平台无法排除注册“入驻律师”借用或者假冒的行为,平台已对注册“入驻律师”的相关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后,对注册“入驻律师”借用或者假冒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入驻律师”上传至平台的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咨询意见、文书等等内容),平台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渠道商、合作伙伴、用户就相关信息有异议应及时向平台提出,平台将积极调查并从中斡旋调解,但平台对各“入驻律师”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 使用条款和条件

1、本协议是“一点享法公司”与用户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一点享法”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平台的正式用户。  

2、用户在平台页面下方点击了同一页面下方的“注册并登录”或“登录”任意一个按钮,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平台服务、下单购买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18周岁以下的用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户需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本平台。 若本平台的实际使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为该实际使用人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 条款和条件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络运营需要,“一点享法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下的条款和条件或单独条款和条件。一旦“一点享法公司”将这些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或单独条款和条件登载本平台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服务,则应被视为对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或单独条款和条件给予有效而不可撤销的同意。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定期查阅这些条款和条件,“一点享法公司”不会就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单独发送通知。 

第三条 平台服务

1、“一点享法”平台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等服务,用户完全同意本协议及本平台规定,方有权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  

2、用户必须自行承担手机话费及上网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用、转接费用、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如需参加平台提供的活动、培训,自行负担必要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四条 关于用户信息的约定

1、用户向本平台提供注册资料,应承诺其提供的注册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及时、详尽和完整,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和准确的要求;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且用户通过“一点享法”平台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非法、虚假、不准确、不详尽、无效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一点享法”保留终止用户使用“一点享法”服务端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2、用户在本平台进行法律咨询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一点享法公司”将予以严格保密,除依据用户的授权或法律规定外,“一点享法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3、用户不得将在本站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且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应谨慎保存、使用其用户账户名和密码。“一点享法公司”将输入正确密码后用户账户的所有行为视为用户本人直接的行为。  

5、用户注册后,“一点享法公司”拥有向用户发送订单、分享、推送、促销活动等信息的权利。

6、用户使用“一点享法”平台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一点享法公司”将不对用户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同意“一点享法公司”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账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8、如发现用户账户存在异常、被恶意攻击,或发现任何人利用网站技术漏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平台奖励等),“一点享法公司”认为上述情形可能或已经对平台正常运营造成干扰的,“一点享法公司”有权对该用户账户采取一种或多种监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权限、限制登录、查封账户等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9、若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自己的帐号或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一点享法公司”并告知“一点享法公司”需采取的措施。用户通知“一点享法公司”时,应提供与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一点享法公司”收到用户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用户的要求或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该帐号的登录和使用等),“一点享法公司”因根据用户的请求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用户言行义务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平台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平台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进行未经平台授权的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用户应关注并遵守本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本平台保有删除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本平台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0、用户的账户密码由用户自行设置并保管,用户须自行对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信息的保密。因账户保管不善或其他非因“一点享法公司”的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用户遭受的损失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11、用户应对注册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填写信息、发布信息、达成协议、提供服务、浏览付费阅读等。

第六条 法律“一点享法”套餐

成功注册“一点享法”的用户,可以开通法律“一点享法”套餐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

第七条 商品信息

本平台上的任何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平台不作特别通知。本平台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用户知悉并理解。

第八条 订单

1、用户需要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时可通过咨询的方式邀请律师解答相应的问题,一经发布,不可撤回。 

2、用户可在平台上检索观看相应的法律知识信息(视频、音频、文章等),并根据平台设定的价格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用户可在平台上检索并查看相应的合同,并根据平台设定的价格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4、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  

(1)本平台上展示的服务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  

(2)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用户向“一点享法公司”发出的居间合同要约,“一点享法”平台仅为咨询用户及“入驻律师”提供居间服务;用户就咨询的法律问题,是与“入驻律师”之间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用户与“入驻律师”之间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予以调解,但不承担因该纠纷所产生的法律或者经济上的责任。 

5、用户购买用户套餐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套餐范围内的服务使用或使用完毕的,系用户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用户为购买用户套餐所支付的款项,“一点享法”平台及“一点享法”不予退还。   

第九条 隐私条款

1、“一点享法公司”将认真对待用户的隐私保护。  

2、“一点享法公司”将按照隐私保护政策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一点享法公司”将采取安全措施合理限度地保护所有用户信息。  

4、一些用户选项(例如用户的隐私设置)会被存储,以便于用户从不同设备上登录时可使用这些选项。  

5、“一点享法公司”将在下列情况下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1)遵守法律法规或遵照司法部门对“一点享法”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2)保护和维护“一点享法”的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社会大众安全。  

(4)“一点享法公司”认为在必要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一点享法公司”拥有本协议所规定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一点享法公司”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  

2、“一点享法”相关标识均属于“一点享法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第十一条 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如果用户不同意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用户只能选择停止使用“一点享法”平台。

2、“一点享法公司”不对所承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图、视频、音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任何形式保证。若任何人以“一点享法”平台发布的信息侵犯其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为由诉诸法院的,一切责任由信息提供者承担,“一点享法”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一点享法公司”及“入驻律师”致力于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咨询、法律观点,但不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4、“一点享法”平台上,“入驻律师”解答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是其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并不能当然作为解决纠纷的直接依据。该建议仅为依据提问者描述而提供建议性内容。 

5、“一点享法”平台提供文书定制服务时仅就用户描述的情况、提供材料拟定相应的文书条款,但难以就用户描述的情况、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无法对文书定制服务中涉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数量、价款等)作出任何保证。用户须自行核对文书的数据,因文书的数据有误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6、本平台可供下载的法律文书范本为参考性文档,“一点享法公司”不承诺或保证用户下载的文本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亦不承诺或保证该文档在各方面、各领域、各条件下符合届时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惯例,对于用户使用或修改该等范本的行为及后果,“一点享法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服务内容  

1、本条款所称“咨询”是指用户通过本平台提交的交流信息等匹配“入驻律师”的文字、语音、视频等交流信息。

2、“一点享法公司”与用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一点享法公司”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平台服务的正常进行,并努力提升技术及改进技术,使网站服务更好进行。  

(2)“一点享法公司”对“入驻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3)“入驻律师”会针对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与服务相关的问题尽可能提供回复与解答,但用户不得以“入驻律师”未及时回答为由要求“一点享法公司”承担责任。  

(4)因网上服务平台的特殊性,“一点享法公司”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申请行为以及与电话咨询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一点享法公司”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咨询时因服务引起的纠纷,请“一点享法公司”给予调解的,“一点享法公司”将有权了解相关信息,并将用户提供的信息与“入驻律师”沟通。因在“一点享法”平台发生服务纠纷,引起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一点享法公司”提供相关数据,“一点享法”平台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3、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政治和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本系统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双方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一点享法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构成用户和“一点享法公司”就使用平台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一点享法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用户继续使用“一点享法”时须对最新的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和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自行停止使用“一点享法”平台。“一点享法”变更协议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一点享法”平台,则视为该用户同意变更后的协议。  

5、请阁下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不接受本协议的任意一项内容,请阁下勿注册成为“一点享法”用户;如阁下在平台页面下方点击了同一页面下方的“注册并登录”或“登录”任意一个按钮,坚持注册成为“一点享法”用户或继续登录“一点享法”的,视为阁下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6、“一点享法”平台上公布的附件、规则、办法、站内短文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一点享法”用户规则等书面信息)的效力高于本协议的效力。  

7、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先生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与您签署,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先生平台(包括但不限于www.maimaixiansheng.com及相关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以下简称"买卖先生"、"平台"、“我们”)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电子合同相关的各项服务,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经用户登录平台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买卖先生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您应重点阅读。

您使用买卖先生服务进行合同、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的签署,即应视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进行签约,并认可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户使用买卖先生服务前,应了解并同意遵守数字证书的相关使用规则,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数字证书申请协议》。

您承诺使用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您将以本人/本企业名义对使用买卖先生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条款及买卖先生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先生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修订后的协议、规则公布后生效,对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发生法律效力。若既有用户在本协议更新或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买卖先生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表明用户已充分阅读并认可和同意遵守新的协议及规则。若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或规则,您必须放弃使用买卖先生提供的各项服务。

一、定义

1、CA机构:指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数字证书签发机构。

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即数字证书,指由CA机构签发的,含有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身份证明数据。

3、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二、服务内容及费用

1、电子签约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签署各方的身份信息、签署行为的过程以及签署完成后文件的改动可以数据电文形式展示和存储,从而使用户可在线完成文件的签署,以实现可靠的电子签约。

2、出证服务:买卖先生作为独立第三方,可依据您的申请出具电子或纸质的报告文件,说明您通过平台签署的电子文件信息及签署过程信息,协助您进一步证明电子文件签署情况。在用户申请出具出证报告时,您的相关认证信息会披露给出证发起方。

3、服务费用:用户使用买卖先生各项服务时,须按照双方约定或平台公示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平台服务和费用的相关内容以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4、买卖先生有权增加部分新的功能服务,也可出于用户利益、平台运营等角度考虑,单方决定暂时或永久地变更、中止、终止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服务。如变更、中止、终止的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我们可向受影响的用户退还剩余的服务费或提供等值的替代性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我们已向您退还剩余的服务费的,我们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5、除上述情形外,买卖先生不接受其它任何情况下非我们原因的退费申请,买卖先生不因用户帐号注销、套餐有效期届满等原因而负有退还用户已支付费用的义务。

三、服务要求

1、您在接受买卖先生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电子文件签署流程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您为企业用户,应当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大陆地区(香港、台湾、澳门除外)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您为个人用户,在使用买卖先生服务时,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您注册买卖先生服务帐号后,应当妥善保管您调用买卖先生服务的帐号(包括您的买卖先生帐号及您调用买卖先生服务的其他客户平台帐号)、密码、身份信息及各类产品/设备,并在您离开平台前以安全方式完成帐号退出;您知悉并确认,您在买卖先生平台注册帐号可代表您可使用买卖先生在一个或多个平台签署协议,我们可通过买卖先生应用或用户在其他平台上对本服务的调用请求信息识别来自用户的各类产品或设备指示,对于因您帐号、密码、身份信息的泄露或产品/设备遗失或因您未安全退出帐号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买卖先生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您通过您申请实名认证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验证码、短信或电话等)回复或您通过您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平台后的操作。您通过上述方式向买卖先生发出指令,均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买卖先生您提供电子签名(签章)服务的有效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应当对买卖先生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4、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帐号及密码或存在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买卖先生帐号关联的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及到您帐号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向本公司申请帐号锁定。您理解平台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您的买卖先生帐号不可转让、不可出借、不可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帐号时,您应将该帐号内的数据导出或删除,并按买卖先生规定流程向买卖先生申请锁定或注销该帐号。

6、如您使用买卖先生服务申请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应当按照流程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过程中个人及企业必须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您应当确保有权提供上述资料,使用买卖先生服务及提交资料等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根据实名认证方式的不同,所需提供的实名认证资料将有所差异,具体所需资料请以平台显示的认证流程及要求为准。

7、您同意授权买卖先生将您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征信机构或其他数据服务提供商)进行甄别核实,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权出于验证签约方身份之目的查阅、使用及保存上述资料及信息。您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将用于核发您专属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买卖先生将采用制度、安全技术和程序等措施尽全力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请详见《买卖先生隐私政策》。

8、为了确保您的电子文件能更具有证明力,您授权买卖先生收集存储您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帐号的设备信息、IP地址、服务日志、签署人身份信息、签署方式、签署时间,且您同意买卖先生可将您的签署信息提供给其他文件签署方作为证明您与其他方签署文件的证据。

9、如买卖先生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经有关机关通知您可能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买卖先生有权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信息等进行核实、查询、披露,有权通知您并锁定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账户,并拒绝向您提供服务,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10、 您应及时更新您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帐号及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别人盗用。

11、若您为企业用户,贵企业因合并、解散、注销、宣告破产或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主体资格终止的,您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买卖先生,终止使用您以该企业进行的有效实名认证结果及申请的数字证书,因您未尽该通知义务给买卖先生造成损失的,由您负责全部赔偿。

12、若您为企业用户,在发生企业信息变更的情况下,您应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后,在平台再次进行实名认证或根据平台要求提交认证信息,以更新您的帐号相关信息,并申请新的数字证书用于文件签署。如果您在企业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在平台再次认证,仍继续使用包含原企业信息的数字证书签署文件,那么买卖先生对该行为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不承担责任。

13、如您通过第三方平台的网站查阅本协议并勾选确认本协议成立,视为您同意将第三方平台上产生的与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信息、文件信息及签署相关信息)同步至买卖先生。

14、请您知悉并确认: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适合使用电子文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因此,您不得在平台上签订上述法律文件。如因您违反上述规定在平台签署上述协议导致协议无效的,您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与买卖先生无关。

15、买卖先生可以基于帐号安全风险防范的需求,设定相应的帐号锁定机制,同时用户可申请锁定;买卖先生有权锁定买卖先生有理由认为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帐号;如您申请锁定帐号,须按照买卖先生的流程,经买卖先生审核同意后进行锁定,买卖先生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您锁定账户的请求。

16、在您需要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账户,您可以联系我们的服务邮箱(edianxiangfa@163.com),申请注销您的账户。您注销账户的行为会使您无法继续使用买卖先生的相关服务。注销账户后您的个人信息会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我们将不会再使用或对外提供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您在使用买卖先生服务期间提供或产生的信息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保存,且依法配合有权机关及与您在平台签署过文件的其他签署方的查询并可如实为其他签署方出具文件签署的报告文件。

17、您理解并同意,平台将对您和其他用户在线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但本公司的服务无法防控恶意欺诈行为,本公司也无法审查其他用户的履约能力,平台并不对任何用户的行为提供任何担保,您在与其他用户签署协议前,应核查其他文件签署方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签署文件。您与其他用户的纠纷由您自行解决。

18、您承诺不会利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违法协议销售毒品/淫秽物品等禁售物品、发布赌博咨询/政治宣传/封建迷信等信息。

19、您承诺使用平台服务时,不会实施任何对平台不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病毒、木马等干预平台的正常运作,探查、扫描、测试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实施其他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0、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先生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或买卖先生认可的其他资料处置您帐号内的资料。

21、您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依据平台运营情况选择提供电子签名服务的合同类型及范围。

22、您同意授权买卖先生将您身份信息、签署的电子文件哈希值等信息同步传输至第三方公证处,您可直接向买卖先生合作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您也可以通过买卖先生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

四、隐私条款

买卖先生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将按照《买卖先生隐私政策》中所公布的政策在具体服务中进行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等活动。您在注册买卖先生帐号前,应仔细阅读《买卖先生隐私政策》

五、知识产权

买卖先生平台所刊登的资料信息(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买卖先生或其内容提供者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非经买卖先生或版权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六、免责声明

1、买卖先生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买卖先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的侵入,非法内容信息、骚扰信息的屏蔽,政府管制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受阻等不能满足您要求的情形;在买卖先生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2、因您从事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行为,导致本服务的终止,买卖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您的误操作、不当操作、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导致的损失或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买卖先生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该等损失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买卖先生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侵害的第三方权利而给买卖先生及股东、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由此给买卖先生及股东、代理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如因买卖先生的技术瑕疵导致您签署的电子文件被法院、仲裁委认定为无效的,本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2】万元;除此以外,如因买卖先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买卖先生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八、通知与送达

1、您提供给平台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应保持有效且处于可联系状态,如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联系状态,否则平台存储的您最后一次提供的联系方式即视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您的平台帐号如可正常接收平台推送信息、系统消息、查看平台公告、公示的,也属于有效联系方式;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及时获取查看相关通知的,由您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2、平台将向您的上述有效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3、通知如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信或商业快递服务向您提供的联系地址发出的,则以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或收件人实际收到之日中较早的日期作为送达日。

4、通如是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则应自系统显示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送达。

5、通知如是以除电子邮件以外的其他电子形式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公示、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帐号发送弹窗消息、系统消息等,在平台使用的设备显示发送/设置成功后即视为送法。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变更、执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因本协议或买卖先生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协议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或限制的依据。

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数字证书申请协议

本协议由河北一点享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买卖先生”)与数字证书用户(下称“用户”或“您”)之间签署,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买卖先生作为CA机构的授权审核机构,有权与用户签署本协议。CA机构作为权威、可信、公正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买卖先生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当您登录平台并确认本协议,本协议即成立生效。您一旦进行数字证书的申请(包括续期、更新)、下载或使用,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CA机构:指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数字证书签发机构。

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即数字证书,指由CA机构签发的,含有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签名、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身份证明数据。

3、用户: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主体。

第二条 声明

1、您在申请数字证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及CA机构在官网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CPS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点击同意并进行后续操作; 若您点击同意,则表示您对本协议及CPS的全部内容已充分阅读并认可和同意遵守。买卖先生合作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包括: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

您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而造成任何法律后果,您将以本人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2、您点击同意即表示您同意买卖先生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单位信息传输至与买卖先生合作的CA机构用于申请数字证书。

第三条 证书的申请、使用、更新、撤销

1、您同意通过买卖先生向与买卖先生合作的CA机构申请并使用该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您承诺在申请证书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同时有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买卖先生。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买卖先生导致CA机构签发证书错误,造成买卖先生及相关各方损失的,由您全部赔偿。

2、买卖先生作为CA机构的授权审核机构,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等工作。买卖先生应积极响应用户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通过CA机构为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买卖先生和CA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您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检查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用户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并承担该证书使用的责任和后果。您可在买卖先生完成对您的身份认证后,调用您在其他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通过买卖先生申请的且在效期限内的数字证书用于签署电子文件。

4、您同意并确认委托买卖先生托管数字证书,我们将确保用户可通过安全授权认证控制数字证书调用,您调用数字证书实施电子签名,则视为接受证书并承担该证书使用的责任和后果。

5、您应当对使用数字证书的全部行为负责。买卖先生只有核实了您的签署意愿后,才会依据您的意愿使用数字证书签署电子文件。您应当对您的数字证书进行妥善保管,当您收到签署验证码时,应确保签署请求由本人发起,且对验证码保密。因您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您承担。

6、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只能在数字证书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您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在获得您将证书延期的授权前,买卖先生不会主动为您更新证书。

7、数字证书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您自行承担。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您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撤销手续,撤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撤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您承担。

8、您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或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您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买卖先生平台,协助完成撤销该证书,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9、下列情形下, CA机构有权主动撤销所签发的证书:(1)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2)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3)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如CA机构发现了证书的不当使用,或者证书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CA机构有权直接撤销您的证书。CA机构有权因安全风险因素要求买卖先生更换您的数字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您损害CA机构利益的,须向CA机构赔偿全部损失,由此导致买卖先生损失的,还应赔偿买卖先生的全部损失。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您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或在这些信息变更时未及时通知买卖先生;

(2)您知道自己的私钥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

(3)您有其他过错或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4)您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因素要求买卖先生更换您的数字证书。

第五条 免责声明

1、买卖先生、CA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买卖先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的侵入,非法内容信息、骚扰信息的屏蔽,政府管制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受阻等不能满足您要求的情形;在买卖先生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2、因您从事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行为,导致本服务的终止,买卖先生、CA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您的误操作、不当操作、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导致的损失或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买卖先生、CA机构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买卖先生、CA机构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您证书期限届满。

2、您证书被撤销。

3、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

4、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协议应当终止的。

第七条 其他

1、如因本协议或买卖先生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协议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用户一旦在本页面点击同意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